销售条款
适用于在 Hôtel Migny 进行的所有预订的条款。
译文仅供参考:本条款仅以法文版本为准。
适用范围
本销售条款(CGV)适用于Hôtel Migny所进行的销售业务。
第1条 — 承诺
客户承诺遵守并确保他人遵守本销售条款的全部规定,以及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条款可随时修改;适用条款以预订之日生效的版本为准。
第2条 — 缔约能力
所有客户确认具备缔约能力,即已达法定成年年龄,且不处于监护或保佐状态。
第3条 — 预订方式
价格以欧元(€)计价,按每间客房每晚计算,含税及服务费。城市住宿税不含在内,为每位成人每晚5.53欧元。网站所示价格可能不经通知而变动;仅预订确认函所载价格具有合同效力。
只有当客户提供有效的银行卡号及其有效期(该有效期须在入住期间仍然有效)以担保预订时,预订方为有效。若卡号有误或预订信息不完整,Hôtel Migny 有权拒绝该预订。登记预订时会对银行卡进行授权:这是预授权,而非扣款。
所有不可退款的预订均需预付房费。对于不可退款的预订,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或修改。对于5晚及以上的住宿,酒店可要求预付。超过5间客房的预订必须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direction@hotelmigny.com 予以确认。
第4条 — 客房的提供
客房于抵店当日15:00起提供,并须于离店当日中午12:00前腾空。
第5条 — 取消条件
所预订价格方案的销售条款载明预订的取消及/或修改方式。
当所订价格方案允许时(灵活、可取消、可退款的方案):若通过我们的官方网站 www.hotelmigny.com 预订,建议通过同一渠道点击“修改或取消预订”进行取消。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 reservation@hotelmigny.com 或致电 +33 1 48 78 59 97 直接向酒店取消。若在抵店日期前至少2天、巴黎时间14:00之前取消,不收取任何费用。逾期取消将收取首晚房费。取消申请(邮件、信函、电话)的接收日期为预订实际取消日期。若客户未入住且未取消,将收取首晚房费。
根据法国《消费法典》第L.221-18条和第L.221-28条第4款,对于须在确定日期或按确定周期提供的住宿及/或餐饮服务,不适用撤回权。
若预订为不可退款/不可修改,则无论出于何种理由均不可取消或修改。
第6条 — 未入住(no-show)政策
若客户未在预定抵店日期入住,且未按其预订适用的价格条件事先取消,则适用以下规定:
6.1 未入住的收费
发生未入住时,应付金额取决于客户在预订时接受的、适用于该预订的价格及取消条件。
若价格条件规定未入住时仍应支付全部或部分住宿费用,酒店有权保留已支付的款项,或依据预订时接受的付款条件扣取应付款项。
对于不可退款的预订,价格条件所规定的全额在未入住时仍应支付。
6.2 增值税
酒店就未履行的预订实际收取的款项,依照现行税收法规,适用住宿服务的增值税制度。
6.3 不予退款
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另有规定,或存在依法应予退款的特殊情形外,当适用于该预订的价格条件规定未入住时已付或应付款项归酒店所有的,酒店不向客户退还任何款项。
6.4 通过第三方进行的预订
对于通过旅行社、预订平台或任何其他中介进行的预订,未入住时适用的条件为所订价格方案的条件、在适用情况下的本销售条款,以及在相关情况下该中介的合同条件。
第7条 — 付款条件
所有服务费用于抵店时直接向 Hôtel Migny 支付(预订时需预付的方案除外)。城市住宿税(每人每晚5.53欧元)同样于抵店时支付。
第8条 — 转住其他酒店
若因不可抗力(罢工、战争、自然灾害等)、特殊事件或技术、组织方面的问题导致无法提供住宿,Hôtel Migny 将尽力安排替代住宿,尽可能选择同级或更高级别的酒店。转住产生的差价由酒店承担,上述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第9条 — 个人数据
根据法国第78-17号法律,客户被告知其预订将进行个人数据的信息化处理。用户享有对所录入数据的访问和更正权,可向公司注册地行使。客户同意被列入酒店客户档案。上述信息不会提供给第三方。
第10条 — 投诉
任何投诉须在离店之日起最迟15天内,通过挂号信(附回执)寄至:Hôtel Migny – GMSI, 13 rue Victor Massé, 75009 Paris, France。逾期投诉将不予受理。
第11条 — 保险与责任
对于客户在住宿期间发生的物品失窃、遗失或损坏,酒店不承担任何责任。因占用场所及/或由其同行人员造成的任何损坏、损毁或破坏行为,无论涉及酒店的动产、装饰或不动产,客户均须承担责任。在本网站的在线预订过程中,对因使用互联网而可能产生的损害(如数据丢失、病毒、服务中断等),酒店不承担责任。
第12条 — 提示
客户承诺不邀请其行为可能损害酒店的人员前来,酒店保留必要时进行干预的权利。
第13条 — 在酒店的住宿
根据法国法规,客户抵店时须出示身份证件。外国籍客户还须填写警察登记表。客户承诺善意合理地使用客房。任何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酒店有权要求客户离店,且不予赔偿或退款,即使已支付款项。抵达 Hôtel Migny 时须提供银行卡担保。
第14条 — 知识产权
就本网站的使用而言,Hôtel Migny – GMSI 公司拥有与本网站相关的全部知识产权。网站上可获取的内容(文字、照片、图像、图标、音频、视频、软件、数据库)同样受 Hôtel Migny 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及其他专有权利保护。未经 Hôtel Migny 明确书面同意,禁止以任何名义复制、利用、传播或使用网站内容(即使为部分内容),亦禁止发布指向本网站的简单超链接。
第15条 — Cookie
本网站可能自动收集标准信息(称为 cookie),例如您访问网站的日期和时间。所有间接收集的信息仅用于统计本网站流量的数量、类型和构成。用户可通过浏览器的相应功能拒绝存储 cookie;在此情况下,网站部分服务的访问可能受限甚至无法使用。
第16条 — 管辖权
因适用或解释本销售条款而产生的争议适用法国法律,并由法国法院专属管辖,属巴黎上诉法院辖区。
第17条 — 争议与调解
根据法国《消费法典》关于争议友好解决的规定,若未能达成友好协议,消费者可自向经营者提出书面投诉之日起最长一年内,免费向 Hôtel Migny 所属的消费调解机构 Médiation Tourisme et Voyage 提出申请。
向消费调解机构提出申请,需在 Médiation Tourisme et Voyage 网站填写相应表格:www.mtv.travel(通过 UMIH 工会加入)。
邮寄地址:Médiation Tourisme et Voyage, BP 80303, 75823 Paris Cedex 17。
第18条 — 电话营销政策
我们告知您有权登记加入电话营销拒绝名单,并建议您在 Bloctel 上注册。根据2014年3月17日第2014-344号法国消费法律,Bloctel 是电话营销拒绝名单,任何消费者均可免费注册,以避免被与其无正在履行的合同关系的经营者电话推销。法律规定,除法律列举的情形外,任何经营者不得直接或通过代其行事的第三方,对已登记该名单的消费者进行电话推销。
更多信息:www.bloctel.gouv.fr — 注册:conso.bloctel.fr
第19条 — 城市住宿税
城市住宿税用于帮助征收该税的市镇支付与旅游接待及自然空间保护相关的支出。旅客向住宿提供方缴纳该税,住宿方再将全额上缴巴黎市政府。城市住宿税为每位成人每晚5.53欧元。
第20条 — 无撤回权
特此提醒客户,根据法国《消费法典》第L.221-28条,客户不享有该法典第L.221-18条规定的撤回权。
另请参阅我们的法律声明。
